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1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统筹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现就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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