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的通知
2015-0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防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审查中出现“花钱办证”、“收钱办证”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建设,根据有关廉政制度规定,我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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