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2015-0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遏制新出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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