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监督管理,保障土壤修复项目顺利实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附件: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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