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4-07-1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4]60号

 


关于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环境保护优化煤电基地发展,促进相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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