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的公告
2014-02-12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放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后的监管,规范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推动提升废氯化汞触媒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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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001_2014-2-12_关于发布《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的公告_公告+2014年+第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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