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东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就近口岸”报关的公告
2013-06-26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十五条关于“申请和审批进口固体废物,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实行‘就近口岸’报关”的规定,现对广东省内企业从省内口岸进口固体废物(废纸除外,下同;以下简称废料)实施“就近口岸”报关。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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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30001_2013-6-26_关于在广东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就近口岸”报关的公告_公告+2013年+第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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