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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2010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