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依据《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等规定,组织编制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 国家海洋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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