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2015-02-25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城市管理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要求,现将《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附件: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对2015年原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和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清理。因该办法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已失效,经研究,决定废止该办法。
本通知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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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保养维护情况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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