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
2014-07-09

2014年6月30日18时58分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新大(大连新港至大连石化)一线原油管道,因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LNG加气站配电工程电缆套管水平定向钻穿越施工时,将其钻透、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原油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在汇入寨子河出口处局部发生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

这起事故暴露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在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道企业对所属管道监护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地下穿管和地下暗挖施工(以下统称城镇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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