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表的函
2019-06-1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从今年起,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 告、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含风险管控、下同)效果评估报告 组织评审。为切实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提高报告 编制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调查、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等报告 技术审查表(见附件),作为今后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 从发文之日起,拟申请评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效果评 估报告,相关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应对照技术审查表自查,满 足要求的方可提请评审。对质量不过关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风 险评估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我厅将酌情公开通报相关报告的 业主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负责人。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上述 要求及时告知有关县(市、区)和业主单位,做好相关指导服务。
附件:
1.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表
2.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表
3.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 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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