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2017-07-17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VOCs总量减排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等要求,现就做好VOCs总量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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