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巩固和提升我省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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