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涉水类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4-08-15

杭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和钱塘江“河长制”的实施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涉水类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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