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环办函〔2011〕206号)的规定和省监察厅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