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滩涂圈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确定滩涂圈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请示》(沪环保评〔2011〕3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建议,将滩涂圈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等级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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