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12-31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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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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