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12-0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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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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