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0-12-2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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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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