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2021-06-22

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克拉玛依市环境科研监测中心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刚、阿加尔●赛依提、李媛、段小燕、施玉格、刘政印、李立仁、古丽娜尔●艾合坦木、刘喜、陈静、吐拉别克●吐逊江、米哈古丽●哈斯木。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1-2817197;传真: 0991 -2311250;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 0991-4165377; 传真: 0991-4165385; 邮编: 8300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联系电话: 0991 -3830929;传真: 0991-3843405;邮编: 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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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65_T4372-2021固体废物+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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