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及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