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评估与赔偿规定(试行)
2021-11-02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积极探索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快捷办理,提高办理效率,降低鉴定评估费用,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评估与赔偿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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