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生物学检测法
2021-09-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鉴定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生物学方法,用于微生物实验
室灭菌效果的评价。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松
江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9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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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生物学检测法(HJ+1190-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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