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沉积物 13 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2021-11-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析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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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HJ+1210-2021+土壤和沉积物+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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