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于2020 年12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 年3 月1 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