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常规监测,用滤膜压片/γ能谱法测定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
监测站、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和中核核
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