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张国良、米长虹、王璐、刘岩、王苈荫、强沥文、董如茵、赵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