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来信:
在HJ552-2010中提出“应对采取声屏障措施的敏感点进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并在6.5.3.5中对监测点位的选择提出“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监测可选择在距离道路声屏障后方中间被保护敏感点前1m进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可在声屏障后10、20、30~30m各设1个点……”,对此项有两个疑问: 1、是否有需要对所有采取了声屏障的敏感点都进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 2、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点位选择中,是否可以认为是应在后方中间被保护敏感点前1m且按10、20、30~60m的距离设点,还是既可先择仅在被保护敏感点前1m仅1个点进行,也可以设0、20、30~60m的距离多个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