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吡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吡啶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与《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2-19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 名称修改为《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 增加了方法原理的描述;
—— 色谱柱由填充柱改为毛细管柱,手动顶空进样改为全自动顶空进样器进样;
—— 以标准曲线外标法进行定量;
—— 增加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增加了废物处理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3 年 9 月 18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2-1993)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监测站、安阳市环境监测站、保定市环境监测站、中国船舶工业化学物质检测中心和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