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21-07-1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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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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