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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