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2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承担起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统筹做好辖区内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强化相关任务落实,加强督导协调。
  三、自治区建立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盟市要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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