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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