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 号)的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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