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
2019-02-18

各区环保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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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有关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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