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 3005-2017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3005-2017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 DB11/ 3005-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 1 章,DB11/ 3005-2017 的第 1 章);
b)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4408—2009、GB 18582—2008、GB/T 22374—2008、GB 30981—2014、GB 18583—2008、JC 1066—2008”;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725、GB/T 20740、GB/T 6682、GB 18582、GB/T 23985、GB/T 34682、GB 33372”(见第 2 章,DB11/ 3005-2017 的第 2 章);
c)修改了“建筑类涂料” “建筑类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定义(见第 3 章,DB11/ 3005-2017 的第 3 章);
d)删除了“重防腐涂料”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建筑物” “装饰板涂料” “效应颜料” “建筑防腐涂料” “溶剂型胶粘剂” “水基型胶粘剂” “本体型胶粘剂” “施工状态”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e)增加了产品分类(见第 4 章);
f)外墙涂料“面漆”和“底漆”合并为“外墙涂料”(见表 1,DB11/ 3005-2017 的表1);
g)内墙涂料“面漆”和“底漆”合并为“内墙涂料”(见表 1,DB11/ 3005-2017 的表1);
h)增加了“装饰板涂料”的 VOC 含量限值(见表 1);
i)修改了“溶剂型地坪涂料”的 VOC 含量限值(见表 1,DB11/ 3005-2017 的表 1);
j)增加了“无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的 VOC 含量限值(见表 1);
k)增加了“防火涂料”的 VOC 含量限值(见表 1);
l)按不同应用领域,修改、增加了胶粘剂的品种及其 VOC 含量限值(见表 2,DB11/ 3005-2017 的 表1);
m)修改了测试方法(见第 6 章,DB11/ 3005-2017 的第 5 章);
n)修改了检验规则的内容(见第 7 章,DB11/ 3005-2017 的第 6 章);
o)修改了包装标志的内容(见第 8 章,DB11/ 3005-2017 的第 7 章);
p)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 9 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X年X月X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11/ 30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