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需要,落实“放管服”改革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国家名录》)以及《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以下简称《细化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