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通知
2021-03-12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有关要求,加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旧版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名录)的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科学审慎、平稳有序、全程监管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0
224·浏览
附件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