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2021-03-19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茜、张懿华、肖宇、黄蕊珠、王晓浩、陈沁晨、胡鸣、陆维青、田旭东、王晓元、徐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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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31+T+310004-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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