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2-02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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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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