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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