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推动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差异化管理。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以下简称《补充说明》)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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