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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