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44号)要求,以及原人社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有关规定,现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的境外人员参加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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