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1-07-01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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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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