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的要求,为解决改革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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