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1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4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陕环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连同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