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以下简称《目录》)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及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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