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2020-11-05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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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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