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2020-11-2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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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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