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规范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临时)备案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国家出台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的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